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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被喜爱与受质疑的背后,是“网络互助”亟待规范发展的大课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团队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国内11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人数已经超过1.5亿人,累计互助金额接近11亿元。规模之大、发展之快,超出很多人的预期。“网络互助”的快速成长,有其合理因素:
小米的员工们都很羡慕苹果公司走出的那套更健康更舒适的模式,硬件本身高毛利的前提下,在iOS这个天然拥有更好付费秩序的环境中,软件层面可以更安心地履行“不断提升用户体验”这个使命。但雷军从来没有把苹果视为小米的对标公司。他非常勤奋,也自认为有能力按自己对市场的理解做成一套模式。
这一年,京东集团也接连遭遇了一系列问题:股价下滑,逼近破发;GMV增速放缓;活跃用户数量下降,以及创始人危机。无论从外部还是内部看,京东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徐雷说,过去一年,可以说是京东历史上内外部环境变化最剧烈的一年,在经历了十几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商城进入到了一个大变局时期,各种不确定的状况突如其来,“但我们必须要肯定的是,虽然我们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商城业务的基本面依旧非常良好,我们依旧是最受用户信赖的零售平台,为海内外超过3亿个家庭提供了稳定放心的服务。”
本案中,原告邱路光以名誉权受到被告陈凯歌的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其依法应就名誉权遭受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首先,依据原告邱路光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被告陈凯歌在《我的青春回忆录》自传体著作中,虽然没有写明真实姓名等情况,但K(原告前妻)的出生时间、结婚过程、名字起源,以及与K的丈夫的毕业院校等具体描述,可以判断K的丈夫就是原告邱路光。其次,关于对K的丈夫即原告邱路光的性格、品行及特定时期的生活状况的描写,被告陈凯歌在书中亦承认对原告邱路光“我始终没有见过”,但被告陈凯歌在书中表述原告邱路光:“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等,这些描写在书中虽未写明被描述人的真实姓名,但如前所述,从前后相应内容连贯即能得出是指向原告邱路光本人,而针对他人个人性格、品行的描述,被告陈凯歌作为著名导演,应该注意到上述描写是对原告邱路光性格品行的评论,在未见其人又无从说明信息来源的前提下,不能道听途说主观臆断。对原告邱路光“以‘谋刺’和其他罪名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判刑十一年,流徒青海”记述,经对原告邱路光提交的《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和原告邱路光个人人事档案进行核实,没有原告邱路光受到上述处罚的相关记载。故对上述书中描述,在被告陈凯歌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信息来源和事实存在的前提下,被告陈凯歌的上述描写属于造谣、杜撰,侵害了原告邱路光的名誉权。另外,被告陈凯歌在书中描写的原告邱路光与“女护士”的接触过程等,被告陈凯歌如不能证明上述事实真实发生,或者上述信息已经公开的,或者上述信息虽未公开但其来源真实且经原告邱路光同意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这些内容属于原告邱路光的个人隐私,依据法律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前所述,被告陈凯歌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实际放弃了答辩的权利,被告陈凯歌从未见过原告邱路光,其撰写的上述事实的依据不得而知,故被告陈凯歌在不能证实自己所描述情节真实性的前提下,杜撰的原告邱路光与女护士接触、私逃后又被抓回的经过,甚至被开除党籍军籍和判处刑罚的内容,具有诽谤、贬损原告邱路光人格、披露他人隐私的过错,在一定范围内势必造成原告邱路光社会评价的降低,被告陈凯歌应承担相应的侵犯原告邱路光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故原告邱路光请求判令被告陈凯歌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关于原告邱路光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一节,本院依据被告陈凯歌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直到离开小米,张勇说他仍然很认同雷军的理念,也并不觉得雷军每次谈理想的时候内心有不真诚。在他看来,小米现阶段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其实是上面的人有个好的idea,传达到中间层时总会发生一些利益的交割或者人员上的问题,导致最后在执行上动作变形。“这种情况从小米上市提上日程之后就变得很严重。内部有事越来越不能直接讲出来,你懂我懂,但就是不能直接讲。我也不清楚为什么,很奇怪,比如当一个事没做好,你没法直接说。”
“今年整个市场确实比较艰难,但我们还是增长的。消费者要恢复对行业的信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整个市场在整顿之后,品牌集中度会提高。”汤臣倍健副董事长梁水生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亦这样说道。在近期的2019届中国保健食品大会暨膳食补充剂品质与行业发展论坛上,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健康事业部主任张中朋对第一财经记者等在场人士表示,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膳食营养补充剂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未来空间巨大。“膳食营养补充剂属于可选消费品,从发达国家行业发展历程来看,促进行业增长的核心因素是需求快速提升,尽管在此期间,由于行业规范缺失导致对产品信任度下降,监管趋严造成很多企业退出市场,但强劲的健康需求仍将推动行业在短期内迅速调整后崛起。”